2022-09-21 16:39:01
之前看过一个新闻,说一个在太平间上班的男的,因为经常和尸体打交道,就不怕尸体了,所以他在有天晚上见推进来一具年轻漂亮的女士,心里面就起了邪念,趁半夜没人的时候奸污了那具女尸,结果在他动作进行到一半的时候,这个女士咳嗽了一声,然后慢慢地就要坐起来,这个男的因为诈尸就得跑了,最后警察把这个男的给刑事拘留了。
当时这件事情传到网上,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争论有人说这个女孩没有死透,就是一个活脱脱的大活人,就建议把这个人按照强奸罪论处,有的人就说这个人的本意是侮辱尸体,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个女的没有死透,是假死,所以这个人就应该判侮辱尸体罪,还有的人认为这个人虽然有侮辱他人的故意,客观上也做了侮辱他人的行为,但无意间也救了这个女的一命,否则这个女孩在天亮的时候可能就会被送到火葬场给烧死了,所以说这个人因为救了女孩一命,就不应该判这个人有罪,但法院最终认定这个人侮辱尸体罪罪名成立。
我认为,虽然法院对这个人判得合情合理,后来,女方的家属把这个人告上法庭,但是这一家人就不地道了,别人也好歹就得你女儿一命,一点都不近人情,人家毕竟救了你女儿一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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